前昨兩天,本報連續報道了亞馬遜中國單方面取消消費者訂單事件。在進一步深入採訪中,記者瞭解到,類似“超賣”或“空賣”是隨著網絡購物出現的一種新現象,而網站的有關規定涉嫌霸王條款,相關法化療副作用律法規空白亟待填補。
  消費者所見澎湖民宿非所得
  一家全國知名的電商企業相關負責人林涵(化名)告訴記者,在電商促銷活動中,出現秒殺“超賣”現象並不少見。“比如說,有的時候備貨100台,但是在網上銷售時,一瞬間就可能涌進來200個,那麼後面100個就可能出現訂單生成、購買卻不成功的情況。在電商的銷售後臺,前面100個是成功的,後面100個就是無效馬爾地夫的。”
  儘管如此,她也坦承,從消費者購物感受而言,看到自己下單、甚至付款成功,當然會認為自己的購買行為已經完成,就坐等收貨了,“因此,一般而言,我們還是會照此前促銷的價格發貨,履行訂單。對少數價格相差過大的個案,也會對消費者作出一定補償。”由此,甚至還讓一部分嗅覺“靈敏”的人發現了商機,專門大批量高雄二手餐飲設備訂購秒殺商品,利用商家發生“超賣”情況從而獲得相應利益,“但這樣的人畢竟是極少數,從訂購數量就能很容易辨別。”
  另一家電商相關人士打了個比方,網上秒殺和實體店淘便宜貨不一樣,實體店有多少貨、是否賣完一目瞭然,銀貨兩訖;而網上購物卻有一當鋪個“時差”,導致消費者的購買意願表達、甚至購買行為部分完成之後,還有可能“落空”。正是這個“時差”,為電商隨意的促銷行為留下了空間,同時也讓消費者吃啞巴虧。
  律師屬霸王條款
  記者針對此事採訪了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冬,他曾獲“中國十大公益律師”稱號,承辦過銀聯跨行查詢收費等案。吳冬認為,網站在無貨情況下掛出商品價格等信息,並使消費者能正常下單,涉嫌虛假宣傳,不僅構成違約,也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規定。亞馬遜提供了商品價款等信息,且消費者能夠正常進行提交訂單、付款等程序,有理由相信該商品是有庫存的。
  吳冬還指出,亞馬遜網站的格式合同——網站提供的《使用條件》本身違反商界通行的交易慣例和合同法規定,屬霸王條款——
  ■ 該《使用條件》見於網站“幫助中心”欄“隱私與安全”內顯示:“本網站上展示的商品和價格等信息僅僅是要約邀請,您的訂單將成為訂購商品的要約。收到您的訂單後,我們將向您發送一電子郵件或短信確認我們已收到您的訂單,其中載明訂單的細節,但該確認不代表我們接受您的訂單。只有當我們向您發出發貨確認的電子郵件或短信,通知您我們已將您訂購的商品發出時,才構成我們對您的訂單的接受,我們和您之間的訂購合同才成立。”
  針對該條款,吳冬認為,按通常交易規則,在賣方對訂單確認後合同即締結成立。我國《合同法》第13條和第25條也規定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而按照“亞氏規則”,亞馬遜沒有發貨之前合同尚未成立,仍可以缺貨等理由取消訂單,卻不用承擔違約責任。“這意味著亞馬遜可以隨意地開出各種空頭支票,也可以隨時再取消這些空頭訂單,而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這顯然有違法律最基本的公平誠信原則。”
  本報記者陳浩吳強
  (原標題:電商“空賣”風該剎一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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