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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今報許昌訊10年前,一次胸部手術讓許昌市民陳先生從此疾病纏身;10年後,另一家醫院竟然發現,其胸部遺留有9釐米長的房屋貸款橡皮引流條。3月11日,東方今報記者從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依法判決當事責任醫院賠償陳先生85696.06元。
  2001年10月17日,陳信用貸款某因右上肺膿腫等病入許昌某醫院進行了多次治療。2010年4月,陳某到鄭州某醫院檢查時發現,他胸腔有一條9釐米長的橡皮引流條。隨後該院將異物取出。
  2010年5月,陳某將首次給自己實施胸部手術的許昌某醫院告上法庭。 魏都區人民法院經seo審理,判決被告許昌某醫院賠償原告陳某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5696.06元。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手術材料遺留胸腔 10年後醫桃園二手餐飲設備院被判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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