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有網友在網絡論壇發帖稱,四川合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帶女下屬開房弄丟配槍,並長期與女下屬保持不正當關係,以及與合江一家汽車修理廠有不正當利益輸送關係。該帖一發出,在網絡上引起較大反響。對於“丟槍”一事,合江縣公安局副局長陳獻輝表示,許江一事並不是“丟槍”,而是槍支“失去控制”。(5月25日《華西都市報》)
  有關“丟槍”,又牽涉不正當男女關係,糾纏在“開房”這個“多義詞”中,若作為小說素材,或許能描寫出一段“鐵血柔情”,抑或“血色浪漫”。然而,這不過是事發近一個月後的網絡爆料,如果無人提起,也就沒有接下來顯得十分枯燥的“故事”。事實上,“開房丟槍”的許江,在被停職檢查20天后,已於5月15日復職,只是沒有再配槍。
  對此,合江縣公安局副局長陳獻輝的說法是,“許江的事情從我們內部來說叫做槍支‘失去控制’,並非‘丟槍’,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處理的結果也不同。廣安岳池那個事情才叫‘丟槍’。”當然,局外人自然不瞭解公安部門的“內部說法”,但是,所謂槍支“失去控制”和“廣安丟槍”之間,只是差了“賓館的服務員例行整理房間時,發現了許江留在枕頭下的槍,於是撥打了110報警”,而不是被盜。這種結果上的不同,與涉事配槍警察的自身責任有什麼區別呢?更何況,許江入住江陽區酒城賓館是到瀘州辦理私事,即使不“丟槍”,也已經違法了公安部早在1999年頒發的《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
  難道由於賓館的服務員及時發現了許江留在枕頭下的槍,沒有像廣安那樣懸賞5萬全城尋槍,所以就“罪輕一等”?那麼也應該獎勵賓館服務員才是。另外,造成槍支“失去控制”的“開房”又是怎麼回事?僅僅因為“當事人沒有承認他們發生了關係”,這個涉及違紀違規的線索就放棄了?就算賓館“為保護客人隱私,不便透露”,但相關部門為何對許江和女協警李某某在賓館房間內的一個多小時不作進一步調查?因為這關係到槍,就應該反映在整個調查結果的證據鏈中。如果“許江的小孩想到瀘州某學校讀書,托李某某(女協警)一位在該學校教書的朋友瞭解情況”的理由成立,那麼,賓館的房間是不是異性朋友約談的最佳場所?帶槍又是為何?
  當然,沒有獲得民間“捉雙”的證據,組織上“也沒有證據來證明當天兩人發生了關係以及有所謂的不正當關係”。但是,“許江與合江縣騰飛汽車修理廠有不正當利益輸送關係”的問題,合江縣委剛開始介入調查,為何不等調查結果出來,就對許江行政記過草草了事?如果說許江和女協警李某某在賓館房間內獃了一個多小時,不能證明當天兩人發生了關係以及有所謂的不正當關係,那麼,作為“合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分管事故一塊工作”的許江,會不會“與合江縣騰飛汽車修理廠有不正當利益輸送關係”?應在追查權力尋租的反腐常識之內。
  本來,這是一個充滿了“鋪墊”“伏筆”的現實版“尋槍”素材,卻被合江縣公安部門“續寫”的索然無味。究竟是因為這是“槍支‘失去控制’,並非‘丟槍’”,才讓本該“有戲”的“尋槍”立馬沒戲,還是現實版“尋槍”無法面對現實?但是,即使要讓“劇情”在“丟”和“失去控制”間峰迴路轉,“開房丟槍”的“故事”也不該如此枯燥。
  文/知風  (原標題:“開房丟槍”的“故事”不該如此枯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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