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東森房屋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法制網通訊員 楊甜甜 潘睿
  來自內蒙古的90後小伙張某,小學文化的他年紀輕輕就離鄉背井在外打工。2012年1租屋0月,因要不到工錢沒錢回家張某誤入歧途,與他人一起接二連三地當街搶劫。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門法院經審理後一審判處張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事情要追溯到2012年。眼看沒剩幾個月就要過年了,囊腫羞澀的張某想要回家,卻因要不回工錢缺少路費,便一時心生惡念。10月10日凌晨,張某和另案處理的馮某二人尾隨被害人陳某至三門縣某銀行門口花壇,上去將陳某踢倒並衝上去搶背包,在拉扯背包的過程中固態硬碟,陳某提出與二人商量,後二人從陳某處拿走人民幣300元逃離現場。緊接著二人又遇見被害人鄭某,尾隨其到移動公司營業部門口,趁四周無人之際,二人衝上前去將鄭某拉倒在地拖行三、四米,拉斷包帶後搶走包逃離現場,據悉,鄭某的包內有1部手機、1台平板電腦、1張無線網卡等物品。
  首次作案成功後,事隔二天,張某、馮某二人又來到三門的臨縣天台,當晚9時許遇見被害人陳某,趁四周無人之際,馮某衝上去一腳踢在陳某屁股上,一邊用拳頭打其肩膀,一邊搶包,張某也上來一邊用拳頭打陳某的臉,一邊拽包,外接式硬碟陳某當場大喊“搶錢、搶錢”,眼見邊上跑來兩個路人,張某二人立刻逃離現場。案發後,張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且賠償被害人相應的經濟損失。
  三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張某以暴力、脅迫的方法租屋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二千餘元,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決。  (原標題:法制網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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