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唐波 21歲的韓曉瑜因刀傷被送入沙田醫院救治,8小時後身亡。在搶救是否得力得當上,醫患雙方發生爭議。昨天,曉瑜身患殘疾的哥哥爬上沙田醫院樓頂欲跳樓,當地警方迅速出動將其“營救”。截至目前,醫患雙方暫未達成和解,曉瑜的遺體還躺在殯儀館。東莞市醫學會曾出具了一份《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認定沙田醫院存在過失行為,但這並非導致曉瑜死亡的原因。    
  哥哥欲跳樓為妹妹討公道
  昨天上午10時許,韓曉瑜的哥哥曉林(化名)和母親來到沙田醫院,乘人不備爬上了四樓的窗戶,母子倆揚言要跳樓。母親告訴南都記者,女兒受傷入院搶救,最後不幸身亡。“整個搶救過程我們都看到了,我們知道醫生很辛苦,但是我們發現搶救中存在很多問題和疏漏。”
  今年4月13日上午8點30分許,沙田鎮橫流社區一齣租屋內,曉瑜的男友黃某持尖刀將女友捅了數刀後逃離。通過醫患雙方的信息比對,南都記者瞭解到,曉瑜在9點50分入院,醫院診斷為“全身多處刀砍(刺)傷並失血性休克、氣管裂傷,臀部直腸貫穿傷”,經過8小時搶救,當天下午6點13分宣告死亡。悲劇發生後,曉瑜的親屬對醫護人員的搶救提出了質疑。“傷勢很重,我們提出轉到更高一級的醫院搶救,但醫院方不同意”,曉瑜的親屬們堅持認為,醫院至少存在誤診、延誤搶救、亂收費等過錯。並提出一定的賠償請求,遭院方拒絕,雙方爭議大半年,於是昨天出現上面一幕。約10點30分,沙田公安、消防等部門聞訊趕到現場,並強行將母子兩人從窗戶上“營救”了下來。
  醫學會認定院方存過失
  事後,當地醫調委也介入,希望醫患雙方和解,由於分歧太大而擱置。死者的叔叔麥先生說,為弄清死亡真相,親屬們於今年5月向東莞市醫學會提出醫療事故責任鑒定。10月21日,醫學會正式出具了一份《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在醫學會專家們看來,沙田醫院存在以下過失行為:對患者病情危重程度評估不足、輔助檢查不完善;與患者家屬病情告知不及時、不充分。
  做出上述認定的依據是:患者入院55分鐘後,醫方纔告知家屬患者病情危重;除血常規檢查外,未做血氣分析、凝血功能、生化等實驗室檢查。
  不過,在因果分析上,專家們則認為,造成曉瑜死亡損害後果的原因是被銳器刺傷全身多處引起失血性休克後多器官功能衰竭,醫院雖然存在上面的諸多過失,但這些過失行為不是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因此,醫學會認定醫院方不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焦點]

  1、搶救是否延誤?舉措是否得當?
  患方:9點50分送到醫院後,除了驗血,未及時做心電圖、B超等檢查,沒有及時明確出血位置並給予及時止血或者手術。直到11點才發現喉嚨有傷口、氣管被捅破,隨後才安排各科室主任搶救。12點46分才領血開始輸血。搶救期間,我們一直要求轉到厚街仁康醫院或者東莞人民醫院,但院方不同意。後來我還打了東莞市衛生局的投訴電話,並報了110,主治醫生才同意轉,並叫來了厚街方樹泉醫院的救護車。經過雙方溝通,最終以病人無血壓、不予同意。
  院方副院長彭揚國:我們承認,醫護人員的搶救存在瑕疵。但鑒定結果出來了,這不是導致死亡的原因。國家、省以及東莞市都有醫患糾紛的處理辦法,我們希望通過正常途徑。針對醫學會的認定,我們只是一個一級甲等醫院,哪裡有血氣分析之類的(設備)?再說,當時人送進來都躺在那裡不動了,醫生一直在搶救,還怎麼做X光片等影像學檢查?(針對轉院問題,醫院辦公室副主任梁志斌還表示,轉院一般都是下級往上級轉,沙田醫院合作的上級醫院是厚街方樹泉醫院,後來,方樹泉醫院救護車也趕到,但雙方醫護人員都認為患者當時不能轉,否則就會有死亡危險。)
  2、病歷是否修改?
  患方:護理記錄上寫明患者入院時深度昏迷,其實她當時意識還清醒,手指能活動,眼睛也能眨動。此外,醫院最開始給我們複印的病歷上,寫明的是:“有活動性出血,未見氣泡”,事後提供給鑒定專家的卻變成了“未見活動性出血”。醫院辦公室副主任梁志斌:這是因為病程出現不同情況而出現的差異。起初,患者送進來時,確實沒有見到出血,送來前就流血過多。隨後,醫生進行了輸血,在做手術時,傷口出現了“有活動性出血”。在《答辯書》中,是寫的患者送來時的情況。而《手術記錄表》則是做手術時的情況。(南都記者請求院方提供搶救及護理記錄,以佐證相關說法,但遭到拒絕。)
編輯:SN09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y19dydtz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